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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3期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12-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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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经地交告(2021)字第4-3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句容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形式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在互联网上交易,不接受现场书面、传真、邮件、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报名资格

除本期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外,我国境内外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在竞买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涉及联合竞买的为全部联合竞买人、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新公司的为全资子公司或新公司)的自有资金。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挂牌出让时,须按上述规定出具《竞买资金承诺书》。若经发现竞买人使用的资金与承诺不符、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竞得土地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解除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买人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竞买人在提出申请之前,须到句容市行政审批局6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511-87322083、手机:15952966969)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获取CA锁并取得网上挂牌出让会员资格,方能参与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网址:http://222.186.84.211:8180/)。


01-1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本期所有地块均设置最高限价,溢价率不超过50%。达到最高限价的地块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摇号,摇号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下午14:00,摇号地点为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505室。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的地块,所有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摇号)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摇号。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摇号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参加摇号的,须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到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505室进行现场摇号资格审查。逾期的或资料提交不全的,认定为违约,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现场摇号程序。现场摇号确定的竞得人即为地块最终竞得人,最高限价即为地块成交价。


本期所有地块,涉及住宅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应大于1.0,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挂系统,自行下载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买。


四、时间安排及特别说明:

1、网上下载资料时间:2021年12月3日8:30—2021年12月23日17:30。

2、宗地申购时间:2021年12月24日8:30 —2022年1月3日17:30。

3、缴纳保证金时间:2021年12月24日8:30—2022年1月4日17:30(须在报价前)。

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持报名确认单(含保证金缴纳代码)通过网银系统或到指定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网上竞价。


户名:江苏省土地市场句容交易所保证金托管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句容支行营业部、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4、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数额、报价时间、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及出让年期等见下表。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5、成交通知:地块成交后,网上出让系统自行向竞得候选人生成《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竞得候选人应在竞得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要求的所有相关资料原件及公章到土地交易所(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418室)进行竞买资格审查。根据网上交易规则,竞得候选人须经现场资料验核通过后方可最终确认竞得资格。竞得候选人不符合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约定条件参与竞买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成交确认:审查通过后,竞得人应在2022年1月11日前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对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7、签订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应在2022年1月21日前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


五、应急处置:网上挂牌出让过程中,因受到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网上出让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暂停,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进行。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恢复网上挂牌出让前24小时内按原途径发布恢复网上竞买公告,并公布相关监管部门查证的系统故障原因。


因竞买人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六、法律责任:因受到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网上出让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因竞买人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出让的,或者竞买人的CA证书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本期挂牌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机关将不另行通知。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我局委托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联 系 人:龙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511—87268039、 87322017


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1     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保证金、规划指标、出让年期一览

编号

宗地名称

规划用途

土地面积(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每次报价增幅

最高限价(万元)

                 

挂牌时间

出让年限(年)

备注

建筑密度(%

容积率(r

建筑高度(m

计容建筑面积(

01

开发区张木河路西侧、隆昌路北侧局部地块

居住用地

6848

719

3595

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

5390

25

1.0r2.0

54

13696

202112248:30 2022178:50

70

地块内不得建设层数低于三层(含三层)的别墅类住宅。地块根据《句容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不再由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实行缴费代建。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有关要求,且须满足《句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

02

开发区西部干线东侧局部地块二

居住用地

51806

5440

27198

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40748

25

1.0r2.0

54

103612

202112248:30 2022179:00

70

地块内不得建设层数低于三层(含三层)的别墅类住宅。地块根据《句容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不再由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实行缴费代建。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有关要求,且须满足《句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地块属地政府协调解决本地块通行权。

03

开发区西部干线东侧局部地块三

居住用地

65065

6832

34159

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51209

25

1.0r2.0

54

130130

202112248:30 2022179:10

70

地块内不得建设层数低于三层(含三层)的别墅类住宅。地块根据《句容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不再由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实行缴费代建。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有关要求,且须满足《句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地块属地政府协调解决本地块通行权。

04

开发区宁杭北路东侧局部地块一

居住用地

25677

2696

13480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倍数

20220

25

1.0r2.0

54

51354

202112248:30 2022179:20

70

地块内不得建设层数低于三层(含三层)的别墅类住宅。地块根据《句容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不再由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实行缴费代建。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有关要求,且须满足《句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地块属地政府协调解决本地块通行权。

05

开发区宁杭北路东侧局部地块二

居住用地

32596

3423

17113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倍数

25653

25

1.0r2.0

54

65192

202112248:30 2022179:30

70

地块内不得建设层数低于三层(含三层)的别墅类住宅。地块根据《句容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不再由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实行缴费代建。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有关要求,且须满足《句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地块属地政府协调解决本地块通行权。

06

开发区宁杭北路东侧局部地块三

居住用地

16653

1749

8743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13113

25

1.0r2.0

54

33306

202112248:30 2022179:40

70

地块内不得建设层数低于三层(含三层)的别墅类住宅。地块根据《句容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不再由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实行缴费代建。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有关要求,且须满足《句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地块属地政府协调解决本地块通行权。

07

开发区122省道西侧局部地块一

居住用地

25855

2715

13574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倍数

20354

25

1.0r2.0

54

51710

202112248:30 2022179:50

70

地块内不得建设层数低于三层(含三层)的别墅类住宅。地块根据《句容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不再由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实行缴费代建。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有关要求,且须满足《句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

08

开发区122省道西侧局部地块二

居住用地

31909

3351

16752

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倍数

25112

25

1.0r1.5

36

47864

202112248:30 20221710:00

70

地块内不得建设层数低于三层(含三层)的别墅类住宅。地块根据《句容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不再由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实行缴费代建。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有关要求,且须满足《句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

09

开发区122省道西侧、宁杭北路东侧局部地块

居住用地

7518

790

3947

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

5917

25

1.0r2.0

54

15036

202112248:30 20221710:10

70

地块内不得建设层数低于三层(含三层)的别墅类住宅。地块根据《句容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不再由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实行缴费代建。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有关要求,且须满足《句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

10

开发区西部干线西侧、122省道东侧局部地块

居住用地

4283

450

2249

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

3373

25

1.0r2.0

54

8566

202112248:30 20221710:20

70

地块内不得建设层数低于三层(含三层)的别墅类住宅。地块根据《句容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不再由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实行缴费代建。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有关要求,且须满足《句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

11

开发区前唐路东侧局部地块一

居住用地

36810

3865

19325

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28975

25

1.0r2.0

54

73620

202112248:30 20221710:30

70

地块内不得建设层数低于三层(含三层)的别墅类住宅。地块根据《句容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不再由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实行缴费代建。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有关要求,且须满足《句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

12

开发区前唐路东侧局部地块二

居住用地

13431

1411

7051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10571

25

1.0r2.0

54

26862

202112248:30 20221710:40

70

地块内不得建设层数低于三层(含三层)的别墅类住宅。地块根据《句容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不再由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需按相关标准缴纳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实行缴费代建。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有关要求,且须满足《句容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

说明:(1)地块其它具体的规划控制指标和开发建设的要求见规划图,最终规划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为准。 

2)土地出让的要求以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为准。

3)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4)上述地块的内、外部条件(水、电、路等)均为现状条件。

5)地块挂牌截止前1小时系统不接受任何人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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